国中女替男友借钱还债+签本票 遭反绑性侵裸体软禁
▲桃园就读国中的少女为帮男友还债,向网友借钱遭性侵。(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桃园一名女国中生为了帮徐姓男友偿还债务,于是向张姓网友借钱并签下本票,加上窃取5千元现金被抓个正着,遭对方以束带捆绑双手后性侵得逞,事后利用手机登入脸书向表姊发讯息才获救。台湾高等法院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罪判处张男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就读国中的女学生为了帮徐姓男友还债,于是向透过网路认识的张姓男子借钱并签下本票,2013年7月4日因故借住在张男家时偷走5千元现金被发现,全身衣物遭扒光并用束带反绑双手性侵得逞。
张男为防止少女逃跑事后并未解开束带,也没让她穿上衣物,出门前还用胶带黏嘴以防她呼救。少女直到6日晚间8时许趁着张熟睡时,用对方的手机登入脸书向表姊求救,强调自己不能讲电话又不敢轻举妄动,就怕被发现情况会变得更惨,「救救我,我被软禁了,我好怕我走了他会抓我回去。」
然而,张男接受侦讯时坦承有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但强调那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而会用束带将人绑住是因为发现她偷钱,捆绑2、3个小时就解开了,并没有将对方裸体软禁。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根据少女手腕上的伤痕研判并非只有捆绑2到3小时,加上张男说词前后不一因此决定不采信,并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罪判张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