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打数回「分手炮」 女友控男友性侵反吃诬告官司

▲2人因分手问题爆发冲突,事后却又发生多次性行为。(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一名林姓女子摩铁男友提出分手,经过一番争执后和平落幕,还在退房前打了3次「分手砲」,却反悔提告性侵,男友获不起诉后反告诬告。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女方的自白确有诬告之实,判3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判决指出,男子于105年6月8日载着林女,到彰化县大村乡某汽车旅馆房间,林女提分手,男子一时激动用手掐对方脖子5、6秒,事后赶忙道歉,还讨分手砲,2人各自脱掉衣裤,在房间嘿咻3次才离开。

两人退房后还难分难舍,9日凌晨同赴社头清水岩寺停车场聊天,期间又起争执,随后返回住处又打了一砲,事后林女提告性侵,指控他在摩铁过夜时掐脖子强制发生性行为。女方获检方不起诉处分后,改向女方控告诬告。

法官调查,林女当晚被施暴后,是被男方载往警局要报伤害案,并没有趁机向在场女警求救遭性侵;且男子若真有性侵行为,岂会前往警局自投罗网,有违常情。

法官也指出,女方在「受辱」的过程手机并未被夺走,却没有打电话或发简讯求救;此外,男子外出买便当时,女方也未曾逃离或报警,反而等对方买便当回来吃。因此,认定林女诬告罪成立,但考虑到犯后自白,将减轻其刑,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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