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2/罔顾伦常性侵亲生女儿 狡猾男拉友人作证反控遭诬陷
台北1名兽父性侵罹患心脏病的女儿,反咬是女儿诬赖他,甚至把女友和友人拖下水来帮忙作证,但法官不予采信,判他5年6个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父亲大明(化名,46岁),3年前竟性侵罹患心脏病,随时有猝死可能的亲生女儿小可(化名、26岁),还呛「到阎罗王那里再说!」遭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这名父亲对亲生女儿霸王硬上弓,甚至开庭时都还抵死不认犯行,狡辩当天自己有不在场证明,还指自己和女友用过的保险套跟卫生纸怎会都不见,反控女儿故意以假证据诬陷他。
判决书指出,小可在2018年6月初因心脏病出院休养后,住在父亲家,未料6月21日下午,小可在房间内睡午觉,大明突然爬上床脱去小可衣物,强行性侵小可得逞。事后,小可向男友求救,并拖着虚弱的身体逃离父亲的套房,到医院验伤报警。
全案审理时,大明在庭上全盘否认犯行,指称当天确实在套房内发生性行为,但对象是自己的陈姓女友,事后他发现垃圾桶内用过的保险套和卫生纸都不翼而飞,怀疑小可利用这些「证据」来诬陷他。
此外,大明更指称当天套房内还有女友跟友人,再加上当天下午自己因毒品案在北检开庭,种种证明都不可能会对小可性侵。
经过调查,法官审酌大明女友跟友人之证词,与案件发生的时间有所出入,再加上前后不一,可信度存疑;由于大明租屋处距离地检署不远,合议庭认为他性侵女儿后再去开庭,时间绰绰有余,因此不采信其辩词,再加上小可的医院验伤纪录,下体采集到的DNA与大明相符,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大明5年6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