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校园「暗处坏坏」完吵架分手!她隔月控男友性侵 诬告判缓刑

屏东1名妇人男友争吵分手后,心生不满向男友提出多项告诉,但全因内容不实驳回,最后自己还反被控诬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屏东70岁妇人与男友阿明化名)相约校园运动,结束后一时兴起在暗处发生关系不料2人完事后却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过了几天便分手。妇人因心生不满,对阿明接连提出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告诉,但因陈述内容不实,被法官发现后,不仅告不成还反被控诬告,遭判3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该名妇人于2017年7月时,与交往2年的男友阿明相约在市区国小内运动,运动到一半,阿明提议与妇人去附近旅社开房间,妇人表示可以在校园内直接用手帮阿明解决,2人便在校园暗处发生关系,没想到完事后发生不愉快,争吵完在各自返家,没几天就分手了。

妇人因对于过去争吵仍耿耿于怀,事隔1个月后主动前往警局,以争执、遭骚扰、被抢夺电话等事,声请民事保护令,提出妨害自由告诉。9月时再出招,告阿明妨害性自主,而她为了成功控告,还向警察谎称,「阿明在国小内掐我胸部、挖下体,逼我帮他打手枪,我要尖叫,他还摀住嘴巴。」

检方侦查后认为事证不足,且阿明表示两人交往时,发生关系都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的,因此将阿明不起诉处分。阿明在获得清白后,气得反控妇人诬告,不过一审法官认为,因无法完全认定妇人在亲密行为当下是完全同意的,也判她无罪。

高雄高分院二审时发现,妇人在对阿明提出妨害自由告诉时,仅承认双方外遇性生活不协调的问题,从未提到任何有关性侵的事,且在接到诬告案讯问时,还称与阿明没有交往过,种种疑点令人起疑,显然性侵情节并非妇人所述,认定她说谎,诬告罪确定。

法官考量妇人已70岁,过去没有前科纪录,判她3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2年,期间须受保护管束,并参加2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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