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绑架上车电击棒恐吓、3天性侵2次 暴力前男友判刑7年

女子前男友绑架性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一名23岁的严姓男子和24岁的女友同居半年后,对方受不了他暴力相向,因此提出分手声请保护令,没想到他去年10月竟假装要和解,将人约出来又强拖车内,又带到汽车旅馆性侵2次,4天后对方趁他外出时逃跑,台南分院因此判决7年徒刑,经上诉后,高院10日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严姓男子和女友交往同居半年,却常暴力对待,对方因此在去年8月提分手,并声请保护令,但期间他仍不断想见面,他去年10月9日凌晨以要交和解书为由,将对方约出来,随机将人强掳上车,还用电击棒凌虐,在市区绕行才放人,2天之后见到对方落单,又将人绑架上车,开往高雄屏东等地。

严姓男子绑架女友后,3天内共换了5间汽车旅馆,并性侵2次,女方第4天趁他外出时,赶紧跑出求救,他见到事迹败露逃了2天才被逮。台南高分院审理时,严姓男子否认犯行,但法官认为女友不可能同意发生关系,且女方曾踹破车窗,遭到他掐脖子,并恐吓要一起死,事后双方也没有和解。

因此依照强制性交罪、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判刑7年,全案经上诉之后,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