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网路卖家注意!盗图自用,小心官司缠身

▲只要有网路人人都可以开店当老板,但使用未经授权同意的图片、文字,就有可能违反《著作权法》。(图/视觉中国CFP)

网拍当道,只要有网路,人人都可以开店当老板。智慧型手机的发达普及,只要喀嚓轻轻一按,就可以轻易撷取图片与文字,也让商品上架更为方便!然而,在这方便的背后,却蕴藏着触法的可能!

著作权法》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第92条则规定,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许多民众买了商品却发现不适用,或者在淘宝网购买商品后欲在其他拍卖网站转卖,为了贪图方便,直接撷取官网前手卖家所拍摄的图片、文案,又或者撷取他人部落格内美美照片作为自己的广告,虽然省事方便,然而,这些未经授权同意使用的图片、文字说明,均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第91条之重制,贴在自己的卖场上贩卖又另外构成公开展示,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此罪属于告诉乃论,可以透过和解避免刑责上身,但告诉人会主张聘请摄影师模特儿拍照已投注大量成本心力,和解金往往高达一张照片万元起跳,为了卖个数十、数百元商品,却要付出数万元和解金代价,值得吗?

有些民众遭告时,会说曾经询问淘宝卖家表示可使用,殊不知淘宝网上正充斥着诸多未经授权使用之图片,这些卖家亦是盗图之人!且著作权无庸登记、注册,只要作品完成,认定有原创性,就会受到保护。因此想当老板在网上卖东西,请先询问原所有权人是否同意使用图片、文案,不然就是自己拍、自己写卡妥当!(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粉丝页/作者王龄梓,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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