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表说明「弃姚保柯」 法官:多给丁守中58票也没用

台北地方法院姚文智柯文哲、丁守中得票率做成图表。(图/台北地方法院提供)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选举国民党落选人丁守中提起选举无效之诉,但经5个月审理结果还是败诉,是否会提上诉,丁守中尚未决定。不过综观判决理由大家关心的一边投票一边开票是否为造成「弃保效应」的主因,台北地方法院将姚文智、柯文哲、丁守中的得票率做成图表,认为无法认定有「弃姚保柯」的状况发生,即便采最有利认定,多给丁守中58票,还是无法翻盘。

法官认为,依丁守中律师团提出的统计资料,并未举证证实有「弃姚保柯」状况。例如丁守中律师团提出以各投开票所3名候选人的「累积」票数量为纵轴,以「电磁纪录登录时间」、「完成开票时间」作成各候选人得票趋势图,认为有弃保效应发生。

但「投票完毕」的时间,与「完成开票」的时间、上传登录开票结果的「电磁纪录登录时间」,会因选务作业时间影响而有差距,且以「累积」计算「得票数」,也无法真实反应各候选人各时段间得票情形波动或相对应变化,为何要用「累计法」统计的依据,丁守中部分并未提出说明。

丁守中律师团虽然再提以「开始开票」时间作成得票趋势图,并将各候选人的得票数作成具体票数消长数据分析,以半小时当时间单位观察,主张有弃保效应发生。只是所谓「姚文智本身与前时段票数差距(即姚文智该时段得票数)」的数据,并没有排除各投开票所大小,及该时段投开票所的数量因素。而较晚时段姚文智得票有下降情形,则是因为「投开票所数量」下降所导致,候选人不论何人,得票数亦均会随之下降,因此无从认定姚文智的得票有「异常或剧烈下降」状况。

至于「原告、柯文哲之得票数」及「同时间原告与柯文哲间票数差距(4 号减2号得票数)」,其比较方式以「累积」方式来算,无法认定各候选人间各时段得票的波动,以及与前后时段相对应变化情形。更何况,丁守中与柯文哲之间的票数差距,可能原因还包括2人间本身得票数高低的变动,与姚文智无关,未必是柯文哲得票数上升,反而可能是柯文哲的票数不变,丁守中的票数下降导致差距变大。因此只以丁守中和柯文哲间之票数差距,也无法认定有所谓「姚降柯升」的状况发生。

另法官认为,丁守中所主张之违法情事中,若以有利原告方式认定,应予扣除之选票充其量为58票(计算式:49票《争点三》+9 票《争点七》=58票),显未超过当选人柯文哲与原告间得票之差数3,567 票,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因此并不构成选罢法第118 条第1 项所规定之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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