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台南虎妈闯学校向小孩兴师问罪 做法是否妥适值得省思

▲2年前爱女对方巴掌,期间又多次被欺负,这名妈妈女儿教室同学公道。(图/翻摄爆料公社,下同)

记者林悦分析报导台南虎妈伙同闺蜜,带着女儿直闯校园「以掌还掌」,为表现优秀的女儿讨公道,不禁令人联想到2018年的花莲检察官,因女儿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贴纸纠纷,检察官怀疑女儿被欺负霸凌,亦直闯幼儿园,向该名幼童「兴师问罪」,两者人事地物虽不同,但目标一致。

台南虎妈带着闺蜜、女儿直闯学校讨公道,让女儿打对方一巴掌,「以掌还掌」讨回2年前一个巴掌之恨,虎妈还自拍影片PO上网留言说,「人生第一场架,第一口气,是妈妈带着你,罩着你的。为了不让家长老师没有保护同学,我们3个霹雳花去,老师1挡3,也挡不住,这样老师对家长好交代,只怪同学罩子没放亮点,踢到铁板了」。

虎妈事件网路上引起热议,有人觉得这起与2018年当时花莲检察官,因女儿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贴纸纠纷,检察官怀疑女儿被欺负霸凌,而闯入幼儿园为女儿讨公道的行为很类似。

据虎妈的说法,是小四女儿在2年前被呼巴掌,但直到近日,才知道原因竟是对方没选上女主角,而赏了选上女主角的女儿一巴掌泄恨,尤其近日还在呛声,才出面讨公道。而检察官是因女儿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贴纸纠纷,怀疑女儿被欺负霸凌才出面。

这两件事件,人事时地物皆不同,但当事人都是家长,都是为自家孩子的纠纷,向对造人身分的-小孩「兴师问罪」,2位身为大人的家长,对着对造人-「小孩」咄咄逼人,一位带2闺蜜助阵以「暴制暴、以掌还掌」,一人是利用检察官权势,带2名警察助威,「审问」幼儿,当事人所谓的公道是讨了,但结果呢?

虎妈与闺密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强制罪、公然污辱伤害罪嫌。依刑法第277条第1项普通伤害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罚金,属告诉乃论。其次刑法第304条第1项强制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非告诉乃论罪。另刑法第309条以强暴犯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3百元以下罚金,若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罚金,但属告诉乃论罪。儿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旦对方提起告诉,强制罪是公诉罪,系不能自行和解撤告。而检察官事后遭停职、起诉。虎妈及检察官面对子女被欺负所采取的处置方式,是不是最妥适的方式?值得社会大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