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房东再出招!张淑晶偷卖他人房地 买卖双方缠讼9年

▲张淑晶偷卖他人房屋再跃上媒体版面。(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外界称为「恶房东」的张淑晶多次坑杀房客,日前才传出亚运国手小模受害,却又因2007年时擅自将债务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转卖给萧姓女子,缠讼长达9年。萧女指张淑晶在房子成交后未依约定将之清空,因此拒付1750万元尾款,并索讨200万元违约金。高等法院一审后判定萧女败诉,上诉后最高法院3日判发回更审重新查明

据判决书指出,赵姓男子一家5口住在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1间7楼房子,于2007年时向张淑晶借约300万元后,将房子权状连同身分证印鉴交与张女,希望能请张淑晶帮忙找银行增贷周转。之后赵男其他债主上门讨债,张淑晶竟于同年10月时先将房子过户自己名下,并于12月以2250万元签约卖给萧姓女子,并在收到头期款500万元后,将该屋有权转给萧女。

赵男在不知情之下被迫卖屋,无奈之下只能要求张淑晶,在卖屋后获得款项偿还他原有债务,且余款交由他后就会全家搬出。但萧女认为张淑晶没依约定清空房子完成交易,因而拒绝交出尾款,张女则反指萧女没依约偿还该屋原有的银行贷款双方陷入僵局直到2009年4月,张淑晶寄存证信函给萧女表明解除买卖契约,萧女愤而提告,并以每天2万2500元计算要求偿还违约金共约600万元,还要求赵男一家5口搬走并支付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

法院一审判决张淑晶应当在萧女付清款项时,将该屋交给萧女,且应支付36万余元违约金,但双方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改判萧女全部败诉且须返还该屋所有权给张淑晶,萧女上诉最高法院,并将违约金降为200万元,还要求赵男全家搬离,但经发回更审。

更一审认为张淑晶已合法解除双方买卖契约,无论当事人或法院都认定此主张,因此张女没义务将该屋交给萧女,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甚至有权要回该屋的所有权登记,而赵男也没义务全家搬走,因此仍判萧女全部败诉,而萧女再上诉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审对于张淑晶是否已合法解除买卖契约之见解有误,因此需重新查明张女是否仍有依约交屋的义务,3日废弃更一审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而张淑晶因擅自将该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1年已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4月、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