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卖家注意!国税局4月起将展开查税

▲网拍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从今年4月1日起将全面展开网路交易查核作业,相关业者若有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短漏开统一发票或短漏报销售额等违反税法规定者,应尽速于3月31日前自动补报并加计利息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

近年来由于网拍交易市场活络课税问题也应运而生。财政部2016年就发现一名15岁中辍少年,透过网路向国外进货后上网贩卖面膜麦克风,创造年营收上千万元,虽是励志故事,但后续仍被财政部补税百万元。国税局也指出,从2018年4月起,就针对网路交易、拍卖、网购等平台展开查核,有不少知名卖家因此被要求补缴营业税。

南区国税局指出,今年的网路交易查核作业将于4月1日开始进行,查核重点包括,网路销售货物劳务之营业人及个人是否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有无开立发票及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取得进项凭证等。

依照目前财政部规定,在网路上只要是销售货物每月超过8万元,或是销售劳务每月达4万元以上,都须做营业登记。不过,如果销售货物是属于非营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卖旧衣服,或是网路销售自己手做工艺品(非量产),这类行为依法不必办理税籍登记,也不用缴营业税或个人综所税。国税局强调,要查的是以赚钱为目的之销售货物或劳务。

国税局指出,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辅导期间,若是经营网路交易之营业人或个人,有前述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短漏开统一发票或短漏报销售额等违反税法规定者,于未经检举及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调查前,若能自动补报并加计利息补缴所漏税款者,可免予处罚。

至于相关罚则部分若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而营业,将要求追缴税款,按照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未开立发票者,则是按照认定总额处5%罚锾(上限为100万)。

财政部先前也曾在官网上公布「境内网路交易应注意事项」,向在我国境内网路交易销售货物或劳务的网路卖家提醒注意事项:

一、卖家全部于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每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未超过新台币(下同)8万元(销售劳务者为4万元),可以暂时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如当月销售额超过前揭标准,即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二、前项依法免办税籍登记免征营业税的网路卖家,请记得将经营网路交易的「营利所得」并计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营利所得=全年销售额×所经营行业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规定的纯益率

三、网路卖家在办理税籍登记后,如果每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但未达20万元者,由国税局按销售额依税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发单)课征。如果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除依税法规定免用统一发票者外,应使用统一发票,税率为5%,但相关进项税额可提出扣抵,且必须每2个月(分别为每年1 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国税局申报销售额并自行缴纳营业税额。

四、跨境网路购物盛行,若网路卖家代台湾买家大陆淘宝网站代购代付,网路卖家向台湾买家收取的手续费属销售劳务,依前述三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