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UberEats开发票方式大不同

外送平台开立发票一览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4日表示,消费者透过外送平台APP订餐,如果是境外平台UberEats,其发票为总款项云端实体发票;但境内平台如Foodpanda、Quickpick等,则按照合约方式,可能为外送费餐点费各一张实体发票。

国税局官员指出,UberEats为境外电商平台业者,适用「跨境电子劳务交易课征营业税规范」开立凭证,B2C的外送费收入每两个月报缴营业税。消费者可拿到的发票为UberEats全款项的一张云端发票。

若消费者花100元在UberEats平台买餐点,则UberEats将开立一张100元的云端发票给消费者。

而境内平台Foodpanda、Quickpick,发票是由配送员代为交付给消费者,申报营业税方式比照国内企业,每两个月报缴一次。

另外,Foodpanda、Quickpick是跟餐饮店另外签约,按照合约方式,消费者拿到的发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平台业者开全额实体发票给消费者,只会有一张实体发票,适用的平台业者还有Foodomo、Cutaway。官员举例,消费者如果支付款项为100元,餐点送到时,可取得外送平台业者所开立的100元实体发票。

第二种是平台业者开外送费发票,而餐饮店也会开餐费发票或收据给消费者,可能会有二张实体发票情形,适用的平台业者尚有Lalamove、Deliveroo、街口外送、有无外送等。官员也举例,假设消费者支付款项100元,其中30元是外送费、70元是餐费,待餐点送到时,将有平台业者的30元发票、餐饮业者70元的发票或收据。

官员指出,在营所方面,不管是境内外平台B2C外送费收入,都是比照我国一般企业,其金额列为营利事业所得,减除必要费用后、再依营所税率20%计算营所税负,假设有105万元外送费收入、必要费用5万元,税负即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