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诱骗少女自拍裸照 小心陷入网路交友陷阱

网路世界要注意交友陷阱,以免遭人利用,或成为歹徒觊觎目标。(图/视觉中国CFP)

近来有新闻报导网路上诱骗少女事件,犯嫌以化名方式或以打工代言为由,或以视讯聊天为由,诱骗多名少女拍下不雅裸照及私处特写被害人因而上传自拍裸照给对方,甚至因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现代的网路社会,虽然资讯流通迅速,然而也暗藏了不少危机,由以上的新闻可知,近来出现不少儿童或少年在网路交友软体认识朋友后,进而遭人利用,依对方指示,拍摄自身之裸照或影片后,将该档案以网路传送给对方,甚至进而相约见面后进行性行为案例。其中,不乏以虚伪提供工作机会及面试为由,诱使少女拍摄裸照予对方之情形

而诱使儿童或少年拍摄裸照或私密处之影片或照片,进而为性交行为,有以下法律规范。一则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治条例第36条,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照片、影片、电子讯号,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若以招募、引诱、容留、媒介之方式,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制造该等照片、影片、电子讯号,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二则为刑法第227条,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虽然对此种行为有刑事责任规范,但是在网路时代,照片外流后易于复制、传播快速且无法彻底删除,而网路又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歹徒可以化身为不同的暱称,跟不同的人对话编织各种虚拟的故事诈骗另一端的网友,稍有不慎,即容易迷失在网路的世界而掉入陷阱。

尤其青少年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更容易成为歹徒下手的目标而遭骗财骗色,所以提醒家长,要多关照家中小孩的网路使用状况,告知正确的网路交友方式,即使曾经在网路上聊过天,也不代表就是真正的朋友,而且要多注意个人资料保密(包括真实身分联络方式与各种照片),不要轻易提供自身的照片或影片给外人,避免与外人有金钱往来,免得遭骗财;与网友初次见面,尽量避免单独赴约,免遭不测,如此才能够安全的使用网路资讯。(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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