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期禁捕抱卵母蟹 让万里蟹资源永续利用

▲为让万里蟹资源永续发展繁殖期禁止捕捞抱卵母蟹。(图/新北农业局,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政府为使万里蟹资源能永续利用持续宣导「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观念,并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稽查小组,严格取缔违规捕捞,从生产规范渔民,也宣导消费者可以借由永续的消费行为,为海洋保育尽一分心力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表示,近年「万里蟹」品牌打响名号,带动秋尝万里蟹的风潮,为使「万里蟹」资源能永续利用,农委会已颁布「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禁止渔船捕捞甲壳宽小于8公分的三点蟹、花蟹,及甲壳宽小于6公分的石𫊻,同时规定每年万里蟹繁殖期(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捞抱卵母蟹,让小蟹及母蟹可以休养生息,顺利繁衍,也让捕蟹产业能绵衍传承。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局长李玟表示,自农委会103年4月施行管制措施以来,市府持续向渔民及消费者宣导「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的永续利用观念,并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在地渔会合作组成稽查小组,于渔港及鱼市场进行突击稽查行动,严格取缔违规捕捞过小螃蟹及任意弃置死蟹等不法行为,展现政府保护海洋资源之决心。因应万里蟹繁殖期的到来,8月16日开始,执法项目将加列取缔违规捕捞抱卵母蟹,遭查获不法者依法严惩,请渔民务必自律,不要以身犯法

农业局指出,误捕禁止捕捞之过小螃蟹或于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误捕抱卵母蟹,不论存活或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携带入港或持有;同时也呼吁消费者,请共同落实万里蟹严选守则,拒买拒吃过小及抱卵母蟹,在选购、享用万里蟹时也为海洋资源的永续尽一分心力,让万里蟹的美味能一直流传下去。

▼如误捕抱卵谢,不论死活都应立即放回海中,不得带回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