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育渔业资源禁捕「抱卵母蟹」 澎县府吁民众遵守
目前适逢抱卵母蟹的禁渔期与禁售期,澎湖县政府农渔局呼吁所有渔民朋友,务必在8-12月配合该禁捕「抱卵母蟹」的措施。(张茂雄摄)
农渔局提醒大家,全年禁止渔船采捕甲壳宽小于9公分花蟹、三点蟹及沙蟹;小于7公分石𫊻;甲壳长小于6公分旭蟹。(张茂雄摄)
行政院农委会公告「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自1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适逢抱卵母蟹的禁渔期与禁售期,澎湖县政府农渔局呼吁所有渔民朋友,务必配合该禁捕「抱卵母蟹」的措施,为复育澎湖近岸渔业资源共尽一分心力。
农渔局提醒大家,全年禁止渔船采捕甲壳宽小于9公分花蟹、三点蟹及沙蟹;小于7公分石𫊻;甲壳长小于6公分旭蟹。每年8~12月禁止渔船采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间小蟹、抱卵母蟹均不得贩售,倘有意外捕获,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请渔民朋友及贩售业者务必遵守规定。
农渔局强调,禁捕期间为每年8至12月,农渔局除每日例行性查核工作,近日亦增加市场、摊商及餐厅之查核、宣导强度,并与相关单位(渔业署、第七岸巡队、警察局、澎湖区渔会)执行联合稽查,落实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