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摸腹部「可以吗」?硬上18岁学妹2次 机车男:她说射外面就好

小美邱男回家性侵,当下怕得什么都不说,图非当事人。(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19岁邱姓男子车载18岁的学妹小美(化名上学时,故意把对方带回自己家中,性侵2次得逞。台南地院强制性交罪判邱1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男和小美是国中学长、学妹的朋友关系,他2016年9月12日早上6时许得知对方要搭公车上学,便主动骑车去找对方,表示顺路可以载;但在对方上车后,邱却以回家拿包包为由,带着小美到3楼的房内,性侵两次得逞。

小美证称,她当下非常害怕,因为「没有办法抓摸他是甚么性格,我怕如果我不同意,他会伤害我」,虽然有用手推开对方,但力气实在赢不过男生,便任由邱男脱去她的衣物、强吻,再被对方以手指生殖器性侵。

▲小美怕被邱男伤害,才忍耐到结束,图非当事人。(图/翻摄自pakutaso)

邱男则辩称,他手摸小美腹部时有询问「可以吗」,见对方点头同意,才发生性关系;第二次时,他也有问「我想要再一次,可以吗」,小美则回「不要射在里面就好」。而邱男的律师表示,小美在过程中都没有主动说「不要」或抗拒,内心畏惧并未显示于外,因此双方和平的发生关系,邱男没有违反对方意愿强制性交。

法官指出,小美若要诬陷邱男,可以在证称时说她抗拒、拒绝,而不是说「我不抵抗代表我想要」,因此可以采信其证词;另外,小美当时赶着上学,如何会有想到对方家中发生关系的念头

法官审视两人私讯表示,小美事后传讯邀约邱男「出来谈」,但邱却呛「所以妳要报警,还是怎样」,可见小美的证词可采信,且邱男也毫不避讳,直接叙述性侵过程说,「小美都躺着,任由我动作」;但审酌邱当时19岁(现已20)又愿意赔小美8万元和解,因此,依强制性交罪轻判1年10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