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内2公园野战!交往1周后爽上13岁少女3次…男:我以为她17

陈男认识小美一个礼拜后就交往并开房间嘿咻,图非当事 人。(示意图本站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27岁陈姓男子与13岁少女小美(化名)交往不久后便去开房间嘿咻,之后更是到不同的公园野战。新北地方法院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判陈4年6月徒刑

据《苹果日报》报导,陈男2017年8月透过朋友认识小美,两人相谈甚欢并在1个礼拜后交往,他也在交往几天后带对方到乐华夜市附近的旅馆开房间嘿咻;同年月21日晚上11时,陈带着小美到永和河堤公园约会,突然色心大起,直接和对方野战。

不料,陈男一次不满足,过了3小时带着小美到仁爱公园再次野战。小美的父亲开始发现女儿情况有异,逼问之下才发现交了男友还发生性行为,愤而提告。

▲陈男3小时与小美到两个公园发生性关系,图非当事人。(组图/示意图/pakutaso、达志示意图)

陈男到案供称,认识小美时对方自称17岁,不知道她只有13岁;此外,他也坦承与小美发生过3次性行为。小美则证称,认识陈男时都有自我介绍年龄兴趣等,且两人有互加脸书,不会不知道年龄。

陈男强调,他在检方侦查时,主动配合并供出3次性行为,属于自首可减刑。新北地院则表示,陈男多次开庭未到,有逃亡疑虑而被羁押,可证明他并没有接受审判意愿,不符合自首的规定;此外,他也未和小美家人和解,因此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判陈4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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