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首赔定谳!轿车停路边车格受损 灾民获国赔4万

▲高雄气救灾。(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区2014年7月31日23时57分,发生台湾史上最严重的石化气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其中市民杨伯禄的车当时停到三多路的停车格遭气爆受损,因此向政府求偿10万,地院一审判赔4万,市府不满上诉,合议庭认为没有上诉理由,因此驳回,成为气爆案首例民刑事获赔案件

高雄当时发生史上最严重的气爆,造成32人死亡,根据调查报告,认定爆炸原因为4吋丙烯管线,遭不当包覆于排水箱涵内,致管壁外向内腐蚀并日渐减薄,而无法负荷输送管内之压力而破损,致运送中液态丙烯外泄,最终引起爆炸,市府事后替受灾户代为向李长荣化工求偿,不过仍有11户受认为市府也有过失责任,因此提告国赔

其中杨伯禄轿车当时停在三多路的停车格,因气爆受损,因此向市府求偿10万元,一审法官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公共设施因为设置管理有欠缺,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等受损,国家就该赔偿,再加上气爆原因,是排水箱涵的4吋丙烯管线便宜行事,才让丙烯外泄,市府有责任赔偿。

高雄市政府不满判决,认为该箱涵是前高雄市府府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所设,县市合并后应属水利局管辖,应向水利局提告,加上前水利局在民国80年8月7日召开协调会结论有误等理由,提出上诉,不过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的判决无误,因此驳回上诉,败诉确定也成为气爆案中,民刑事诉讼中第一件确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