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市府代位求偿 二审认定负8成过失!仅获赔2847万
2014年发生高雄气爆,马路被炸到像战争现场。(中时资料照)
2014年高雄发生气爆事故,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高雄市府分六大案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其中对李长荣化估和华运及中油求偿,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0)日上午部分宣判,认定中油仍无责、荣化与华运改判决仅获赔2847万元,市府责任比例改为8成,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气爆将满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灾户办理「代位求偿」计划,分多案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求偿,高雄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李长荣化工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荣化、华运却未检出管线破洞。另外,晚上气体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认为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时,荣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偿7亿多元案败诉,市府则要负起4成过失,计算求偿数额后荣化、华运应连带共赔偿市府7900多万元,中油则无过失免赔。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合议庭认定出事管线为高雄市政府发包、验收,外泄丙烯因而聚积在箱涵内扩散,沿箱涵走向蔓延大约6公里,且高雄市政府疏未进行公共管线图资整合管理平台资讯的验收或核实,也未将所属单位间各自职掌之管线情资予以整合共享,且现场指挥混乱无序,应负8成过失责任。
至于中油,因并未于气爆当天使用该管线,仍认定无过失,重新计算市府得请求金额,判市府仅获赔2847万元,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