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求偿二审宣判!过失责任「4成变8成」 市府仅获赔2847万

▲高雄气爆时,多处路口如同遭炸弹轰炸。(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赖文萱/高雄报导

高雄2014年7月31日发生石化气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高雄市政府替3140位受灾者,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其中一案今日二审宣判,认定中油无责,市府责任比例从一审的4成提高至8成,重新计算损害数额后,荣化与华运应赔偿市府的金额从新台币7942万元改为2847万余元。对此,高市府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但将持续上诉。

在气爆案发生后,高市府除了展开各项重建工作外,第一时间也依民法债权让与规定,提出代位求偿计划,让受灾者即早脱离诉讼、专心重建家园;而3140位受灾者在签署债权让与契约后,由市府分六大案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迄今,历时逾9年尚未确定。

▲高雄气爆时,多处路口如同遭炸弹轰炸。(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就在气爆届满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于今日就六大案的其中一件宣判,认定中油无责、荣化与华运应连带赔偿市府新台币2847万余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责任比例8成。高市府对此表示,固然尊重司法判决,但对于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责任、厘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遗憾。

市府表示,该案二审法院仍然认定中油无责,但中油于民国79年假借申请埋设「输油管线」名义,实际上却是石化料输送管,80年4月完工后一天都没用,就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私自将油管变成具危险性的石化管线。况且中油本身也是这个管线的使用者,长期用以输送石化料,只是气爆当天恰巧轮由华运、荣化输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纵使不是管线所有人,也应该是使用人,自然也应对该管线负有巡检维护义务,但这部分法院显然未加审酌。

▲高雄气爆时,多处路口如同遭炸弹轰炸,救难人员在废墟中寻找罹难者。(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责任归咎上,更应着重在追究中油、荣化及华运因大量利用该管线输送丙烯营运获得庞大利益,却长达4,626天未进行任何管线维护、管理及检测的事实,以致该管线沦为「孤儿管线」乏人问津。

同时,更遑论该管线使用者有能力及时发现管线变薄、锈蚀,进而汰换管线;况且荣化及华运于气爆当天确有反复不当加压之行为,才是气爆发生之主要原因,对此判决市府表达深切遗憾。

市府将于六大案陆续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对完整判决内容进行研议,分析是否有判决不备理由、理由矛盾之处,及就得据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于上诉第三审予以主张,让整体事件的责任归属更为明确。

至于受灾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决金额并不影响受灾者权益,市府重申,一定会坚守多退少不补原则,亦即若判决赔偿金额变少,受灾者已领之补偿金额不用退还,若判赔偿金额增加,市府会予以补足,故受灾者不用担心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