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32死...高雄氣爆民事賠償第二波宣判 市府仍要負8成責任

高雄气爆事件高雄市政府为3100多名受灾户代位求偿,分6案控告中油、荣化、华运索赔,二审上周首波宣判,认定市府要负8成责任,仅获赔偿2847万元;今下午第二波宣判,合议庭仍认定市府责任较重,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金额自3869万减为1110万元。可上诉。

2014年7月31日深夜11时55分许,前镇区、苓雅区道路连环爆炸,范围遍及凯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沟,房屋及车辆受损,现场救援的7名警义消人员不幸罹难,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

高雄市政府与李长荣化工等达成协议,共同启动罹难者和重伤者和解工作,并办理「代位求偿」。

高雄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李长荣化工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荣化、华运却未检出管线破洞。

另外,晚上气体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认为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宣判的其中一案,一审市府共向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连带赔偿7490万元。高雄地院开庭调查后,认定市府也有4成过失责任,判决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3869万,中油则没有过失责任,但市府、荣化和华运均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合议庭认为市府对于管线管理有疏失,错失防免灾害发生机会,应付8成责任,获赔金额则缩减为1110万元,中油没有过失,均可上诉。

气爆案民事赔偿部分,高雄市政府分多案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求偿,多件案子已进入二审,陆续宣判中;7月10日首波宣判,也认为市府要负8成责任,中油则没有过失,荣化和华运赔偿金额,从一审7942万余元减至2847万元。可上诉。

2014年高雄气爆案酿32死。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