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第三人责任险 转嫁高额赔偿
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112年全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过40.2万件,较前一年增加了逾2.7万件,相当于每天发生逾1,100起以上的车祸事故,案件再创历年新高。华南产险车险业务部经理罗怡玲表示,开车上路难免有「撞」况,由于强制险没有理赔财物损失,若驾驶人因不小心发生车祸造成第三人财物损失,就必须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责任险」才能理赔;但若发生像新闻中高达上百万元的「高额赔偿」情况时,则必须是要投保「超额第三人责任险」才能负担其损失。
罗怡玲表示,「超额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与「任意第三人责任险」相同,即当车辆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第三人伤亡或财物损失时,允予理赔,但不同的是,「超额第三人责任险」采合并单一限额计算,以每一事故限额1,000万元的保额为例,不分体伤或财损,两者合并最高将可理赔1,000万元。
以新闻事件来说,受害业者求偿的毁损费用高达上百万元,若以一般「任意第三人责任险」常见的财损投保金额30万或50万元来说,保额将不敷使用,若是车主有加保「超额第三人责任险」,则上百万元的财损费用将可全数获得理赔,但须注意的是,车主必须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责任险」之后才能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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