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出轨 包商判赔2326万元 台铁未善尽巡查 负4成过失责任

台铁太鲁阁号2021年4月2日发生翻车事故,造成49死、200多人受伤,包商李义祥遭判赔2326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发生台铁408次太鲁阁号撞上翻覆边坡的工程车,造成49名乘客罹难、200多人受伤。台铁赔偿每名罹难者1570万元,再向承包商东新营造、李义祥等人求偿,花莲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审认为事故赔偿责任,李义祥有6成肇责,台铁分担4成过失责任,20日判决李义祥等连带赔偿2326万6692元。

台铁包商李义祥2021年4月2日上午驾吊卡大货车载移工华文好,到台铁北回线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货车在便道转弯下坡处熄火,李义祥指挥华文好开挖土机,拿布带绑住吊卡大货车左侧,试图用挖土机拖离,未料布带破损脱落,吊卡大货车沿下坡滑行不久翻落边坡,导致列车撞上大货车,酿重大死伤事故。

台铁以代位求偿方式,先赔偿每名罹难者1570万元,再分别向李义祥、承包商等提起民事诉讼,求偿金额以总支出赔偿金额为基础,并尊重家属个别请求金额及主张。

花莲地院民事庭一审判决指出,李义祥违反规定在停工期间施工,且吊卡大货车故障熄火后未通报台铁救援,却与华文好迳自操作拖吊,导致事故肇事主因,另台铁未善尽巡查义务,任由李义祥施工,亦为肇事原因。

法官认为,承包商合伙事业义祥工业社、东新公司及华文好均应与李义祥连带负责,综合事故发生流程,认李义祥等人应连带负担6成损害赔偿责任;台铁未善尽巡查义务,任由李义祥施工,须负4成过失责任。

花莲地院依台铁主张各罹难者家属所受的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每名发放1570万元,求偿1亿7000万余元,经过失相抵折算、扣除强制险给付利益等,认李义祥等人连带赔偿金额2326万6692元,双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