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落轨酿太鲁阁号出轨49死 包商李义祥一审判赔2326万元
2021年4月2日台铁太鲁阁号发生翻车事故,造成49死、200多人受伤。(中时资料照)
3年前4月发生台铁太鲁阁号撞上翻覆边坡的工程车,造成重大出轨事件,造成49名乘客罹难、200多人受伤。台铁赔偿每名罹难者1570万元等费用,再向承包商东新营造、李义祥等人求偿,花莲地方法院民事庭认事故赔偿责任,被告李义祥肇责60%,台铁也该就事故分担40%过失,判台铁可请求李义祥等连带赔偿2326万6692元。
花莲地方法院民事判决,被告李义祥等应就台铁事故负60%损害赔偿责任,应给付台铁2296万6692元。(本报资料照)
2021年4月2日李义祥驾吊卡大货车搭载移工华文好,前往台铁北回线清水隧道北口施工,上午9时12分42秒至9时14分9秒间驾驶吊卡大货车在便道转弯处货柜屋前下坡,吊卡大货车熄火,竟指挥华文好将挖土机驶近至吊卡大货车后方,李义祥则以环状布带在吊卡大货车左侧撑座打结,企图脱离吊卡大货车,拖拉过程中布带破损脱落,吊卡大货车沿下坡滑行约、翻落边坡,北回线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东正线轨道上。
此时台铁408车次太鲁阁自强号驶至该处,火车司机员见状立即紧急煞车,然因煞车距离不足,直接正面撞击铁轨上吊卡大货车后,导致多名乘客罹难死亡,酿成台铁重大事故。
台铁以每位罹难者1570万元为单位,赔偿罹难者家属,并向包商东新营造、李义祥、移工华文好等人提出民事诉讼,代位求偿。
花莲地院判决指出,李义祥违反停工期间而施工,且驾驶吊卡大货车因故障熄火后未通报台铁或请求适当救援,与被华文好迳操作拖吊,导致事故肇事原因,不过,原告台铁未善尽其巡查义务,任被告李义祥等施工,亦为肇事原因。地院认被告李义祥等应就本件事故连带负60%之损害赔偿责任,台铁应就本件事故负担40%有过失责任。
地院依台铁主张各罹难者家属所受损害,含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慰抚金个别审酌认定后,认各罹难者家属所得请求金额共计1亿7008万6692元,并依据过失相抵折算后,再扣除原告所受强制险给付利益及系争旅客运送责任保险给付,认原告可请求李义祥等连带赔偿之金额为2326万6692元。双方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