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出轨49死!李义祥等人「判赔2300万」 台铁须负4成过失责任

▲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案造成49死、逾200人轻重伤重大事故。(资料图/记者王兆麟翻摄)

文/中央社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事故酿严重死伤,台铁向施工厂商李义祥等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花莲地院宣判,李义祥等人连带负6成责任,判赔2300余万元,台铁须负4成过失责任。

全案缘于,台铁太鲁阁列车于民国110年4月2日于花莲清水隧道北口,发生施工厂商的吊卡大货车掉落于铁轨上,导致列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200余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台铁以代位求偿方式,先赔偿每名罹难者1570万补(赔)偿金,再分别向李义祥、承包商等提起民事诉讼,求偿金额是以总支出补(赔)偿金额为基础,尊重家属个别请求金额及主张。

花莲地方法院今天说明,施工厂商李义祥违反停工期间而施工,且吊卡大货车故障熄火到事故发生前,都没有通报台铁或请求适当救援,迳与移工华文好操作拖吊业务导致货车滑落铁轨,是主要肇事原因。

法官认为,承包商合伙事业义祥工业社、东新公司及华文好均应与李义祥连带负责,综合事故发生流程,认李义祥等人应连带负担6成损害赔偿责任;台铁未善尽巡查义务,任由李义祥施工,须负4成过失责任。

花莲地方法院依台铁公司主张各罹难者家属所受的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每名发放1570万元等,求偿1亿7000万余元,经过失相抵折算、扣除强制险给付利益等,认李义祥等人连带赔偿金额为新台币2326万6692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