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市府代位求償數億 市府負8成過失僅獲賠2847萬

高雄气爆事件高雄市政府为3100多名受灾户代位求偿,分6案控告中油、荣化、华运索赔,部分案件陆续审理,其中2案一审判荣化、华运公司要赔偿市府7942万余元,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议庭认定市府对于气爆发生有关里疏失,应负8成责任,重新计算损害数额,认为荣化、华运仅需赔偿2847万余元。可上诉。

2014年7月31日深夜11时55分许,前镇区、苓雅区道路连环爆炸,范围遍及凯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沟,房屋及车辆受损,现场救援的7名警义消人员不幸罹难,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

高雄市政府与李长荣化工等达成协议,共同启动罹难者和重伤者和解工作,并办理「代位求偿」,分多案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求偿。

高雄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李长荣化工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荣化、华运却未检出管线破洞。

另外,晚上气体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认为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合计向中油求偿7亿多元、另中油、荣化、华运则应连带赔偿偿3亿2千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荣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偿7亿多元案遭驳回;市府则要负起4成过失,计算求偿数额后荣化、华运应连带共赔偿市府7千9百多万元,中油则无过失免赔。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历经6年多审理,合议庭认定出事管线为高雄市政府发包,该箱涵埋设工程违法包覆输气管线导致气爆为主要肇因,且市府对于公共管线图资整合管理有疏失,错失防免灾害发生机会,应付8成责任。

至于中油,因并未于气爆当天操作输气管线,仍认定无过失,合议庭重新计算市府得请求金额,判市府仅获赔2847万元,均可上诉。

2014年高雄气爆案酿32死。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