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求償案 高市府改負8成責任
10年前高雄气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偿,分6案控告中油、荣化、华运索赔,其中2案一审认定高市府有4成过失,合计判赔7942万余元,昨二审逆转,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定市府有管理疏失,应负8成责任,重新计算损害数额,荣化、华运仅需赔偿2847万余元,可上诉。高市府对二审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
高雄市政府昨反驳二审判决,称荣化及华运当天反复不当加压才肇致气爆,法官却以箱涵包覆管线为基础,未审酌中油、荣化及华运利用该管线获得庞大利益,却未进行任何管线维护、管理及检测,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将上诉。
判负赔偿责任 荣化遗憾
李长荣化工则发声明,判决指荣化应负赔偿责任,公司深感遗憾,将委请律师依法提起上诉,以维公司信誉及股东权益。
高雄气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民事求偿部分牵涉3100多名受灾户,市府事后代位求偿,分6案向中油、荣化、华运3家公司索赔。其中市府辖下机关及500名受灾户所受的损失,一审认为市府要负4成过失,荣化、华运应连带赔偿市府7942万元,中油则无过失免赔。
但气爆代位求偿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历经6年多审理,合议庭认定出事管线由高雄市政府发包,包覆管线的「幽灵箱涵」,埋设工程违法才是肇因,而且市政府对于公共管线图资整合管理有疏失,错失防免灾害的机会,应负8成责任,判市府仅获赔2847万元,均可上诉。
高雄气爆案,二审将高市府过失责任从一审的4成提高至8成,获赔金大幅减少,且建置管线的中油公司均无过失,一、二审免负赔偿责任。但高雄气爆罹难者家属自救会前会长陈冠荣说,罹难者家属与重伤者之前已透过代位求偿离开诉讼,现在多数人的的重心都放在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