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承认「车震」补习班老师 夫拿悔过书却告不成

人妻坦承车震,但没有任何证据。(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嘉义报导

一名洪姓男子怀疑庄姓妻子外遇孩子补习班黄姓老师,因此要求2人写悔过书,事后就以此为证提告,虽然检察官也以相奸罪将他们起诉,但法官认为其可信度太低,也没有积极证据,因此判决无罪,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洪男指控,他2002年和庄女结婚,也生了孩子,但今年开始发现妻子经常与孩子补习班的老师黄男通话聊天,一聊就是10几20分钟,后来又在行车纪录器听到2人约好到外面见面,逼问后得知妻子在对方车上发生过2次性行为过程中有戴套但只脱下半身

庄女在接受侦查时,坦承在今年3月间上午9时许买早餐给黄男吃时,有在对方车上戴套发生2次性行为,不过对于细节地点车子颜色厂牌都说明不清、保持沉默,而黄男则是否认有性关系,称2人只有单纯吃早餐。

悔过书中,庄女提及「与补习班黄老师发生性行为,是我不该做的事,……二次性行为都是在车上…」,而黄男则写到「为一时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逾越道德,伤害洪先生家庭之行为,本人感到非常抱歉,在此声明不会再有任何伤害洪先生家庭之举动,特立此书,恳请获得原谅字句简短但悔意深刻,希望您能高抬贵手,未来也不会有跟贵家庭或成员有任何联系之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庄女是遭洪男以不写则离婚为由的心理压力情状下所写,而黄男的悔过书也没有提到任何性行为情节,并辩称悔过书是庄女,电脑打的,内容也可能有洪男听闻庄女转述的内容,并夹杂自己的推测,可信度低,又没有其他证据,因此依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判黄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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