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薪资条丢女老板! 补习班男老师这动作触犯「强暴」
30岁汪姓补习班男老师之前与杜姓女老板有薪资纠纷,一怒之下在警局朝对方扔掷薪资条。杜女不满当场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检署认为汪男不仅涉及侮辱,丢纸的行为还触犯「强暴」,遂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诉。
据《自由时报》报导,汪姓男老师在杜女的补习班任教,因认为薪资少了数万元,要对方到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履行支付薪资;而杜女便带着相关单据赴约。
在过程中双方起了口角,汪男将单据朝杜女的脸丢去,并走出警局,没想到对方当场提告,他接获通知后返回,表示是一时气愤所为,也没碰到对方,不解为何触法。
士林地检署勘验影像,认为汪男不仅涉及侮辱,还触犯了「强暴」,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诉。汪男看苗头不对,发现最重可能判1年徒刑,吓得找杜女和解,而对方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告,士院判不受理。
法界人士指出,汪男把纸丢到杜女身上的行为,涉及加重公然侮辱的「强暴」,若没砸到她,公然侮辱罪就不成立;另外,类似行为最常见的就是泼水,若泼湿有罪,没泼到则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