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版灰姑娘 酒店小姐偷客人信用卡盗刷买鞋

酒店内的包厢。(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何姓酒店小姐被控趁机偷走客人信用卡盗刷,当晚买了一双8500元鞋子,想再买包包时交易失败,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窃盗等罪判处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31岁何姓女子原是任职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某酒店的酒店小姐,被控于民国100年4月间在包厢接待郑姓客人时,趁机偷走郑男的信用卡,当晚盗刷买了一双8500元鞋子。郑男接获刷卡消费通知察觉有异,向银行办理挂失,何女后来想买包包时刷卡交易失败,郑男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审理时,何女否认犯行,但法院勘验皮鞋店的监视器录影画面,认为何女身形小腿腿形与勘验画面中女子相似,脚部尺寸也与何女相符等,如同灰姑娘比对玻璃鞋,认定何女犯行。

法院一、二审审酌何女曾有类似纪录,又在缓刑中,任意窃取他人信用卡盗刷,依窃盗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诈欺取财未遂罪等罪,判她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