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娘顾店中挨告「分身」盗刷信用卡 靠发型、会员卡自救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一名经营某商店的老板娘阿秀(化名)被指控在2021年间捡到别人遗失的钱包,还盗刷信用卡,因而挨告,但事发当时,她人正在店中顾店、带孙子。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认为阿秀与盗刷者发型不同,会员卡消费纪录也有差异,最终裁定她无罪。

▲阿秀被指控侵占钱包、盗刷信用卡。(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检方起诉指出,阿秀先前在台北市街头捡到别人遗失的钱包,里面装有证件、银行信用卡及现金1000元,她竟将钱包占为己有,还前往药妆店、3C卖场消费3次,总计1887元,涉犯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取财罪,于是依法将她起诉。

阿秀则辩称,她没有捡到过别人的钱包,而且家中开店经营,盗刷事件发生时,她还在顾店、带孙子,真的不是她去刷卡的。

台北地院法官调查发现,盗刷女子长发及肩,而阿秀留着及耳短卷发,两人发型不同,无奈因为监视器画质较低,无法辨识两人的面部特征是否相同;此外,根据公开营业资讯显示,盗刷事件发生时,阿秀经营的店确实处于营业时间。

法官接着指出,阿秀的3C卖场会员卡早已失效,在本案发之前,已有多年没有消费纪录,反观盗刷女子的会员卡纪录,可以发现她在案发之后还有以现金付款的消费纪录,由此可见,阿秀与盗刷女子在刷卡支付纪录部分,没有任何重叠之处,难以认定两人是同一人。

法官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来,都无法证明阿秀有侵占遗失物及诈欺取财的行为,最终因证据不足,裁定阿秀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