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盗刷信用卡 爽住汽旅、狂买香烟

林姓男子盗用身分证与信用卡,犯罪所得共5万多元,被依伪造文书等罪起诉。(实习记者何颖欣摄)

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因案遭通缉,拾获李姓男子身分证侵占据为己用以掩饰身分,还盗用张姓男子身分证资料以手机数位绑定「振兴五倍券」官网,领5千元五倍券,并于脸书黑客社团取得4张信用卡号资料,先后入住中市2家汽车旅馆,爽刷房费、清洁费,共狂买60包香烟,盗刷总额5万638元,检方侦结依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林男在去年因案遭通缉,在9月6日至11月16日期间,拾获李男身分证,为掩饰身分据为己用,在同年10月12日晚间以不详方式取得张男个资,登入行政院「振兴五倍券」官网,并以自己手机数位绑定价值5000元五倍券。

林男先后在脸书黑客社团共取得4张信用卡的卡号、安全密码等资料,12日上网预约订房中市南屯区1家汽车旅馆,开车载杨姓友人前往,由杨男证件登记入住。

16日再于网路向南屯区另家汽车旅馆订房连住3天,冒用李男身分证入住,3天期间盗刷房费、清洁费,还陆续狂买香烟共60包。林男盗刷信用卡犯罪所得共5万638元。

案经被害人报案,警方循线追查送办,检察官根据被害人作证及「振兴五倍券」数位绑定纪录等证据,经侦查终结,依伪造文书、诈欺得利等罪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