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偷记信用卡卡号 台南哥「住总统套房、买金戒指」爽刷39次
▲陈男遭盗刷14天,直到信用卡无法使用了才知道真相。(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台南曾姓爸爸21岁时受邀前往陈姓男子家中作客,却偷偷拿走对方的信用卡,短短14天盗刷消费4万3665元,不仅住饭店总统套房,还买了纯金戒指、项链等贵重饰品,结果害自己吃上官司,至今将近11年仍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本月被台南地院法官依诈欺取财罪判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曾男2009年9月间前往陈男位于台北的家中作客,却趁着主人不注意偷偷记下银行信用卡卡号等资料,接着前往晶华酒店等地上网,冒用对方的名义在网路购物平台消费;陈男直到14天后发现信用卡无法使用,向银行查询才知道遭人盗刷,气得报警并提告。
检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曾男从2009年9月10日至23日间一共刷卡39次,消费内容包含购买生活用品、项链、服饰、车票,还有六福村的门票、饭店总统套房等等,其中最为昂贵的是最后两笔消费所购买的纯金戒指和纯金尾戒,总计花费4万3665元。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曾男盗刷他人信用卡可见守法观念淡薄,完全未思考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社会造成什么危害,虽然犯后坦承犯行,但事发至今将近11年都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或是赔偿损失,考量到他仍须扶养妻女、母亲,家中经济状况不佳,最后依诈欺取财罪判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