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前上校向德恩签投降誓约书 惩戒法院判决免职

陆军前上校向德恩败坏官箴及军纪,惩戒法院判决予以免职。(中时资料照)

前陆军上校向德恩遭共谍吸收,每个月收取4万元,他还穿军服签誓约书为中共效力,最高法院斥责他贪图钱财,败坏军人武德,残害军誉,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自动缴交的犯罪所得56万元,全案定谳。监察院通过弹劾,惩戒法院一审认为,向德恩败坏官箴及军纪,判决免职。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维强(已判刑12年6月定谳),担任金门县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从2002年起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2019年成功吸收时任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的向德恩。

向德恩后来应邵男要求,签署「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未来也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为祖国为组织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统一神圣光荣的使命」等内容的誓约书,且身穿军服并手持该誓约书与邵合照,还提供载有「陆军装甲五六四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官衔的名片给对方。

向德恩提供这些资料,供邵维强拿到大陆对岸向官员复命,许诺将为中共效力,违背其忠诚义务、带领军队作战抵御敌人及忠实维护国防安全职务的行为。大陆官员再透过邵维强,同意每月支付4万元,长期供养向德恩,作为表示认同中共及签署誓约书的对价。

向德恩遭检察官起诉后,一二审考量他自白犯罪,并缴交犯罪所得56万元,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的减刑规定。但审酌他身为高阶军官,竟贪图钱财,收受贿赂,严重损及国家安全及民心士气,所为殊值非难,判刑7年6月,向男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去年12月驳回定谳。

行政究责部分,监察院认为向德恩是近年国军现役军官涉共谍案阶级最高者,不思尽忠职守,为贪图小利辜负国家多年栽培,置军人神圣职责于不顾,背弃军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国家誓词,自应受最严厉的处分,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一审认为向德恩有予以惩戒必要,身为高阶军官,受国军长期栽培,却违背忠诚义务收贿签立誓约书,宣誓效力中国,败坏官箴及军纪,危害军誉,不适任军职,日前判决免职,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