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军官校3系主任私自到他校兼课 惩戒法院记过

前海军军官学校3系主任违法兼课,遭惩戒法院判决记过。本报资料照片

已退休的海军军官学校资讯管理系、电机工程系的系主任龚荣源、李仁军,及前系主任陈新得,因未经许可在高雄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兼课,遭监察院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将龚荣源、李仁军各记过2次,陈新得部分兼课期间未兼任官校行政职非公务员,记过1次。

同案遭监院移送的前资管系主任郑立国,惩戒法院认定他违法行为都在2016年7月31日前,移送到法院已逾5年,依公务员惩戒法应予以免议之判决。

监察院移送指出,龚荣源未经许可在高雄科技大学电讯工程系兼课,自2014学年度至2019学年度止,每周3至6小时,龚荣源自述兼课多为周五办公时间,并有依规定办理请假,惟海军军官学校假单仅保存2年,故无相关请假纪录可供查验。

另李仁军在2013年到2017学年度止,每周违法兼课3至6小时,郑立国未经许可在高雄科技大学电讯工程及微电子工程系兼课,且他在2020年2月19日出境前往加拿大后即未返国,无法查证有无请假,又该校假单仅保存2年,亦无相关请假纪录可供查验。

陈新得未经许可在于昆山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兼课,但他2012学年度第1学期为办公时间外,近年均为夜间或假日兼课,故未请假。

惩戒法院认为,公务员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或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应经服务机关许可,龚荣源、李仁军、陈新得的行为将导致公众丧失对其职位之尊重与执行职务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自有予以惩戒之必要,判决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