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学务主任「课后照顾」提前离校 诈领3万加班费
台北市立某国小蔡姓学务主任,因在该国小「课后照顾」班轮值时,提前离校,事后仍请领加班钟点费,共诈领16个月钟点费3万8798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嫌起诉蔡男,但考量蔡自首认罪,已缴回诈领钟点费,且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下,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起诉指出,蔡为某北市立国小学务主任,负责处理学生训辅等事务,明知他自2015年9月起,在该校「课后照顾、携手、激励班」轮值时段,均提前离校,未实际在校值班,竟仍在轮值签到表签到,请领16个月的加班钟点费,金额共3万8798元。
事后蔡男自首,台北市教育局将蔡函送北检侦办,检方侦办期间,蔡男认罪,并先缴回溢领的加班费3万元给国库,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