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政策目的 活化土地利用 充裕财政
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署长曾国基表示,公有土地处理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为原则,经过时间、环境变迁,台湾公有土地由公共财变成稀有财。2009年宣布500坪以上土地不再标售,2012年立法修正以来,这项政策目标迄今未变。
公有土地设定地上权主要政策目的,是为提升公有地运用效能和增裕国库收入,尤其在财政目的地上,迄今已为国库进帐一千多亿的权利金收入,去年遇上新冠肺炎,政府急需1,500亿经费,所幸有标售世贸三馆等地上权及5G释出等收入,政府因而并未举债。而地上权政策除了创造财政收入,也带动国内经济产业发展,并提供民众多元的居住选择。
目前公有地地上权公开招标已有114件,使用用途多数都回归投资人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定,也有不少是作为诊所、月子中心、饭店等,存续期间自30年至70年不等。
另外为了减轻投资者与购屋民众的负担,在地租上也做了修正调整,采部分固定、部分变动,以减少投资者遇到公告地价逐年、大幅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有地地上权除了公开招标外,还有另二种途径,一为专案设定地上权,配合中央专案提供给民间经营,例如台北行义路的温泉产业专用区。另一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改良利用,如树林秀泰影城、淡水沪尾休闲文化园区等。
中国土地改革协会理事长杨松龄则表示,2006年起地价大涨,以致行政院喊卡500坪以上国有地标售,并修正国有财产法;2013年更开放地上权及地上物可分割让与,使地上权成为能够分户移转的「地上权住宅」,承购者能取得地上权持分及房屋所有权,有效提高民间投标意愿,有助国有土地资产的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