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酒后骑车撞伤人 判降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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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方法院郑姓法警今年3月与友人在热炒店喝酒,他获知母亲身体不适就医,隔天上午骑车欲转搭火车回台南探视,不料撞伤张姓机车骑士,郑男酒测值达0.35mg/L,台湾高法院将郑移送惩戒后,惩戒法院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判决降1级改叙惩戒。可上诉。

郑姓法警在高雄市楠梓区德贤路与德惠路口,不慎与张姓骑乘机车骑士擦撞,经员警到场处理后发见他酒后驾车,移送检方侦办,至于车祸部分,他与张姓骑士和解,给付赔偿金3350元。

酒驾部分,桥头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郑男无酒驾前科,因一时失虑犯案,案发后坦承认错,态度良好,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而为缓起诉处分确定,并自处分确定之日起9个月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

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认定郑的行为将导致公众丧失对其职位之尊重与执行职务之信赖,而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自有予以惩戒之必要,但考量他行为后之态度良好、已履行缓起诉应支付事项,判决降1级改叙。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