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不怕 海巡署队员2次酒驾 遭判降2级惩戒

海巡署队员2次酒驾遭判降2级惩戒。本报资料照片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队员吴鸿材,去年酒驾开车上班被警方测得酒精浓度值为每公升1.28毫克,他遭刑刑4月,并科罚金2万元,惩戒法院将他判决降1级改叙确定,今年3月他休假期间又酒驾、酒精浓度达每公升l.03毫克,惩戒法院判决降2级改叙。可上诉。

吴男从2000年1月31日任职高雄海巡队,去年1月22日调至恒春海巡队服务,去年1月10日晚间他在家中独自饮酒,隔天早晨驾车上班途中在高雄市区轻微擦撞一骑机车妇人,2人皆无大碍,警方调查测得他吐气酒精浓度值为每公升1.28毫克。

刑事部分,吴男被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另并科罚金2万元,海洋委员会移送惩戒后,去年5月19日惩戒法院判决吴男降1级改叙确定。

不料,今年3月7日晚上11点多,吴男休假期间骑乘机车在高雄市遭警方拦查实施酒测,经检测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l.03毫克,他所涉公共危险罪嫌,由高雄地检署侦查后,声请法院以简易判决处刑中。

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斥责吴男酒驾屡次不改,导致公众丧失对其职位之尊重与执行职务之信赖,而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判决降2级改叙。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