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专勤队长遭控摸胸强吻 获判无罪不受惩戒

示意图(达志影像)

惩戒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移民署陈姓视察8年前担任专勤队队长时,被控与女性朋友到西门町网咖开包厢看电影,他竟利用看电影机会摸对方胸部,还拉开衣服亲吻,他遭起诉并遭公惩会惩戒降2级改叙,他获判无罪确定后声请再审,惩戒法院改判不受惩戒。

被害女子指控,她和陈男认识后,彼此都有好感,多次外出约会,2015年6月间,2人到西门町吃饭,随后前往某网咖开包厢看电影。

不过,陈却利用此机会伸狼爪袭胸,先是摸她胸部,她吓得不敢动,陈更得寸进尺,不仅拉开她的衣服,还亲吻胸部,她后来借口和朋友聚餐,才得以脱身,原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经数个月后觉得不应姑息,决定提告。

北检侦查时陈员坦承摸胸行为,但辩称2人是交往中的情侣关系,并没有违反女子意愿,检方依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

被害人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重查,检方传唤与被害人聚餐的友人,证明被害人当时曾抱怨被陈乱摸,且陈在与被害人的LINE对话纪录,竟在事后改称对方「老婆」,如此不合理的说法,检方认定陈有违法行为,依法起诉,但历审都判陈无罪,检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