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陆军上校向德恩签投降誓约书 监院全票弹劾:应受最严厉处分

从军35年、前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作战研究发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为求升迁,竟遭共谍利诱洗脑,签下「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效忠誓约书,还接受中共每月4万元供养。一审依贪污罪判向男7年6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21日上午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照)

前陆军564旅上校副旅长向德恩两度签署为中共效命等内容之誓约书,又长年来多次收受邵姓共谍给付之贿款,监察院直指,败坏军纪、玷辱官箴,严重戕害国军保家卫国形象,且影响国人对于国防安全之信赖,核有重大违失,昨以13比0票弹劾向德恩,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向德恩为国军现役高阶军官,受到共谍邵维强许予金钱及协助升迁之利诱,竟分别于2019年10月2日、2020年1月12日两度签署效忠中共誓约书,由共谍邵维强携赴大陆转交共军设于厦门市人民政府之情报掩护机构人员,违背其身为现役军人对于国家之忠诚义务,与应该尽全力抵御敌人,切实维护国防安全之法定职责,足见其军人武德沦丧,深为国人所不齿。

弹劾案文提及,向德恩遭检调查出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陆续收受邵维强交付之贿款合56万元,案经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以111年度诉字第779号刑事判决,向德恩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向德恩不服上诉,亦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上诉驳回。向德恩此部分所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有关国军应保持清廉,不得收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财物或不当利益之规定。

监委林文程、蔡崇义、赖鼎铭调查发现,向德恩系近年国军现役军官涉及共谍案件阶级最高者,向不思尽忠职守,为贪图小利辜负国家多年栽培,并置军人神圣职责于不顾,背弃军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国家的誓词,自应受最严厉之处分。

3位监委认为,向德恩所为违反宪法第138条、国防法第5条、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58条、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第17条、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4点、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第4点第1项等规定,核属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款违法执行职务之行为,且情节重大、事证明确,依法移送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