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登山遇难自付搜救费!台中市政会议通过:使用者付费

台中市会议通过登山自治条例台风天强行入山将向民众收取搜救费用。(图/记者李毓康摄/示意图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政府6日通过《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审议。未来民众进入特殊管制山域队员领队应具备紧急救护能力,并投保登山综合险,也禁止于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费用。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根据该自治条例规定,未来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两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而如果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应该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另自治条例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不仅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台中市政府进行搜救者,可事后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台中市长林佳龙指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是一项创举,消防局数月来广征各界意见,充分讨论,过程中虽有人质疑,但经过沟通,也都能了解这并非要加重登山者经济负担。林佳龙也提醒,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险,他指示消防局积极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

另外,林佳龙也说,自治条例中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因登山者未考虑到搜救人员的安全,强行登山,将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此外,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他也希望邻近的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