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难救助谁付钱?林佳龙建议使用者付费 林全裁示研议
未来山难救助将采使用者付费?台中市长林佳龙30日在行政院会中建议,山难救助可采使用者付费概念,当事人应负一定责任,让为使登山者的安全得到保障,又不会浪费行政资源;对此,行政院长林全裁示,由内政部研议在相关规范中进行补强。
林佳龙指出,台湾百岳台中地区便占50几座,民众若在恶劣气候登山发生事故需要救援,对消防救灾人员生命同样造成威胁;为此,台中市政府便在6月初于市政会议上,提出全国首创的「登山活动自治条例」。
条例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此外,若遭遇事故须由市政府进行搜救者,市府事后可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林佳龙在院会表示,由于登山救灾规范涉及跨县市及中央、地方间的协调,建议内政部营建署修订「国家公园法」,规范登高海拔山域应遵守事项、携带的装备器材等,全国一致适用。此外,他也建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产险业者修订「登山综合保险」的保单条款,放宽投保资格,并提高紧急救援费用等规定。
对于林佳龙所提的建议,林全裁请内政部研究林佳龙提出的登山安全相关建议,在不修改「国家公园法」的情况下,于相关规范中进行补强,让国家公园内的登山安全得以落实;至于在国家公园范围以外的高海拔山区,是否有必要设置统一的规范或立法,也参考提案内容,进行研议。
至于修订登山综合保险保单条款部分,林全也指示金管会协助保险相关业者了解,是否有更周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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