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费!「公办都更」有异议 内政部:先缴10万才能申诉

台湾许多海砂屋或近半世纪老屋都市更新势在必行。(图/新北政府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为利都更评选申诉会审议作业内政部9日发布新订「都市更新公开评选申诉审议收费办法」,明定公办都更每件申诉事件的审议收费标准,未来在投标公办都更的投标者,如果对标案异议,可以透过更公平管道申诉,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内政部订出收费10万元标准。营建署表示,都市更新条例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的子法,已全数完成,呼吁地方政府尽速完成相关配套规定,以加速推动都市更新。

内政部指出,《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于今(108)年1月30日公布后,中央应进行12项相关子法新订、修订或废止,已完成11项,9日完成发布最后1项子法「都市更新公开评选申诉审议收费办法」。

由于过去常因容积奖励不明、拆除程序问题及评选异议事件,卡住都更脚步,因此内政部新订出办法,主要针对政府主导都更案件,于公开评选申请及审核程序之争议申诉,提供申诉人适当申诉管道。

为利相关申诉审议作业进行,9日订出审议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每一申诉事件收费10万元,如有办理鉴定项目或其他必要事项的需要时,需缴纳相关鉴定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不过,各地方政府的公办都更案件收费标准,还是可依照各地方政府自治条例制定,没有强制比照中央。内政部强调,为加速推动都市更新,中央与地方政府须齐心合作,针对都市更新条例授权地方政府订定「更新单元划定基准」等8项配套规定,呼吁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尽速完成,以提升国人整体居住环境品质,加速城市再生。

台北市有许多老旧建筑物结构安全及救灾困难等公安问题,需以都更方式重建,然而常遇到部分住户未同意,使都更困难。(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