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首提 研议20年使用权社宅

使用权住宅(研议中)

地上权住宅

社会住宅

图/本报资料照片

为提供有长期安定居住需求者,可负担合理费用之居住新选项,内政部29日首次证实,目前正研议「使用权社宅」,分为民办、公办两种模式,透过长期租赁使用,参酌每月市场租金折算,规划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住宅,且不可转卖。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预计会选定人口密集的北部现有社宅作为示范,但还会再研议使用年限及适用对象,尚无上路时间。

工商时报在27日以「颠簸的居住正义」专题报导,首度揭露社宅政策尚未浮上台面的「使用权住宅」问题,内政部于29日举办的「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讨会」中特别回应,除聚焦鼓励目的事业机关共同兴办社宅、研议使用权社会住宅执行方案,以及落实净零碳排建筑等议题,搜集各界意见并研议精进住宅政策,并说明使用权住宅政策的研议进度。

内政部说明,社会住宅因租期较短,租期三年可续租一次,主要是「渡桥」功能,为协助尚无合适居所者,透过渡桥转为有房者。而考量地上权住宅期限较长、权利金较高,且可质押、出售,易成炒作标的;因此,正研议透过「使用权社宅」方案运用现有闲置公有空间,因土地和房屋为政府所有,可避免出售炒作,也可提供安定居住。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表示,每项住宅政策针对不同需求族群,目前租金补贴政策主要锁定全国87万租屋族中的年轻族群,考量就学到就业期间流动性较大,经常需更换住所,因此以租金补贴方式减轻居住负担;而包租代管政策,则是帮助弱势群体媒合租屋物件,也解决长者租屋不易的问题。

至于直接兴建社宅方面,实际上涉及大量资金成本,因此,董建宏说,目前确实在评估要引进民间资金兴建,或提供低成本可长期居住的「使用权社宅」方案;他表示,使用权宅的设定对象可能是长者换宅或已有家庭者,需要安定居住以稳定成家。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使用权宅」虽然对于特定族群有所帮助,但对台湾人而言仍是相当陌生的名词;确实已也有许多居住正义团体讨论使用权宅的方案,但其实,台湾人普遍对于拥有居住房屋土地根深蒂固,与新加坡、北欧国家的观念不一样,贸然推出会有正负反应不一,因此,方案上路前还需要完整评估,也还需要研议适用对象及年限。

刘世芳说,使用权社宅因土地和房屋为政府所有,方案细节还在研议中,无法透露上路时间,预计会先在人口密集都会区、北部三都的某个社宅示范,确认模式后才会上路,目前实际地点并未选定;而未来使用年限是10年、20年,或是否限定单身无房、或是已有家庭者,甚至是年轻人、年长者等年纪条件,还需要评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