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首提研议20年使用权社宅 刘世芳:用社宅示范、尚无上路时间

使用权、地上权、社会住宅比较。图/内政部提供

为研议提供有长期安定居住需求者,可负担合理费用之新选项,内政部首次证实,目前正研议「使用权社宅」,分为民办、公办两种模式,透过长期租赁使用,参酌每月市场租金折算,规划使用权期限为20年,不可转卖。内政部长刘世芳29日表示,目前会朝社宅示范方向,但尚未选定地点,也还会再研议使用年限及适用对象,尚无上路时间。

为精进住宅政策,内政部29日举办「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讨会」。内政部次长董建宏表示,无论是鼓励目的事业机关共同兴办社会住宅、研议使用权社会住宅执行方案、衔接国家净零碳排政策等项目,内政部将积极了解各界意见并研议。

内政部说明,考量社会住宅租期3年可续租一次,租期较短,社会住宅主要作为「渡桥」功能,为协助尚无合适居所者,透过渡桥转为有房者。而地上权住宅期限较长,且权利金较高,可质押、出售,易成炒作标地。因此,透过新创使用权社宅,可运用现有闲置公有空间,也可提供安定居住。

董建宏说,每项住宅政策针对不同需求族群,租金补贴锁定87万租屋族,从就学到就业,因其间流动性较大,提供租金补贴让年轻人可减轻居住负担;而直接兴建社宅则是耗用大量资金成本。因此,确实有在评估要引进民间资金,提供低成本可长期居住的「使用权社宅」方案,主要设定的对象可能是长者换宅、已有家庭、需要安定居住以稳定成家。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使用权宅」虽然对于特定族群有所帮助,但对台湾人而言仍是相当陌生的名词;确实已也有许多居住正义团体讨论使用权宅的方案,但其实,台湾人对于居住房屋的想法、对于拥有房屋土地的观念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方案上路前还需要完整评估,也还需要研议适用对象及年限。

刘世芳说,使用权方案还在研议中,无法透露上路时间,但预计会先在北三都的某个社宅示范,但实际地点并未选定,而使用年限是10年、20年,何种合理方案,或是否限定单身无房、或是已有家庭,甚至年纪条件等细节,仍需要评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