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使用权社宅?赖正镒:采70年地上权、建立退场配套,才有诱因
全国商总荣誉理事长赖正镒建议,政府要扩大社宅供给,照顾更多无自宅民众,应可以尝试评估推动地上权建物产权、且地上权存续年限至少70年的使用权社会住宅。图/蔡惠芳
政府研拟推动「使用权社会住宅」的政策,提供民众最短租期一签20年,或采一次付清480万元,并提供民间业者或金融保险业者保证租金收益率3~8%。全国商总荣誉理事长赖正镒建议,政府要扩大社宅供给,照顾更多无自宅民众,应可以尝试评估推动地上权建物产权、且地上权存续年限至少70年的使用权社会住宅,并且吸引金融寿险业参与、建立建商的退场机制,对于民众、参与投资的建商、银行和政府,才能同时提供诱因。
他认为,依目前研拟中的使用权社宅方案,「无土地产权、房屋产权的模式,完全不可行!」不会有人愿意一次付480万元、预付未来20年租金,所以,不会有建商会参与这个政策。
赖正镒表示,政府要推动产权没地又没屋的使用权社宅,概念上简单来说,就是最短租期20年的长租型社宅,付款方式是一次付清20年租金480万元、或先付1笔权利金再按月支付租金达20年。由于没地没屋,民众不能贷款,480万要一次付清,对于65岁以上长者、或无自有住宅弱势族群,负担相当沉重,市场接受度一定会相当受质疑。
赖正镒表示,如果没有市场接受度,就直接影响参与投资人的租金收益率,因此没有建商会愿意参与。
赖正镒建议,政府正积极推动社会住宅政策,除现有出租型社宅、包租代管之外,政府应推动拥有建物产权的70年地上权社会住宅,对于民众、参与投资的民间投资人、银行和政府,才能同时提供诱因。对于配合政府政策参与投资的投资人来说,政策一定要有配套。
首先,地上权土地存续年限最好不低于70年,且释出价格应低于市价四成较有诱因。
第二,在银行融资方面,不论成数、利率,都应提供优惠的配套。
第三,在租税奖励方面,政府应提供民众六到七成房屋税优惠;至于地租,也应依公告地价一定比例提供优惠租税条件。
另外赖正镒也指出,不论是使用权社宅、或地上权社宅,二者都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都必须在一定年限之后归还给政府。在产权归属上,使用权社宅,是没地、没屋,只有使用权;地上权社宅,没地、但有屋。
政府保证提供远高于一般利率的一定租金收益率,还不足够,若并且提供退场机制的配套,例如可参与REITs、再整包处分给需要长期稳定收益的金融保险业者、或基金,则诱因更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