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府赠地权状 天后宫70年违建解套
台东县长饶庆铃(左)颁发土地所有权状,天后宫董事长林有德(右)代表接受。(庄哲权摄)
有130年历史的台东天后宫自1951年该庙土地列为县有地后,因为未取得建筑执照,70年来一直都是违章建筑,庙方经多年争取,28日由县长饶庆铃颁送土地所有权状,俟补发建照后将可合法化,摆脱违章建筑污名,天后宫视为庙史大事,举办盛大受赠仪式,各界共襄盛举。
百年老庙台东天后宫建于清光绪17年(1891年),1933年日据时期迁到现址中华路建庙,是台东市民信仰中心,至今香火鼎盛。
1951年台湾光复后,该庙土地被画为县有土地,无法取得建照,天后宫70年来都是违章建筑,庙务发展因此受限,庙方自2005年向县府提出申请归还土地,但是受限于法令无法突破,10多年来均落空。
天后宫昨天扩大办理受赠土地典礼,将开基妈祖圣像移驾到广场见证,县长饶庆铃亲到天后宫颁送土地权状,土地编号为「台东段101」,由董事长林有德代表接受,地方各界到场观礼,见证这历史性的一刻。
饶庆铃表示,这块约1183坪、位于台东市中心的土地,一直由天后宫持续使用中,合法化过程却到处碰壁,直到去年邀集相关局处研讨,突破原有法规限制,最后才以「国有财产赠与寺庙教堂管理办法」办理土地赠与,去年12月经议会通过,今年4月8日行政院同意处分,完成土地赠与案,相信此例一开,可做为全国寺庙合法使用土地的案例。
天后宫董事长林有德指出,有了土地所有权后,就可以补申请建照进而合法化,后续还有后方军舍、原幼稚园用地,及现为停车场,合计4笔待争取,希望县府与中央持绩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