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府赠庙地权状 天后宫摆脱70年违章污名
台东县长饶庆铃颁送土地权状,天后宫将可合法化。(庄哲权摄)
有130年历史的台东天后宫,自1951年该庙土地列为县有地后,因为未取得建筑执照,一直都是违章建筑,庙方经70年的争取,终于由台东县政府依据「赠与寺庙办法」等法规,完成土地分割作业,28日由县长饶庆铃颁送土地权状,俟补发建照后,天后宫将可合法化,摆脱违章建筑污名。
台东天后宫早在日治时期就已在现址建庙,但因未办理土地登记,被列入国有地,导致庙务发展受限。
台东县长饶庆铃颁送土地权状,天后宫将可合法化。(庄哲权摄)
县长饶庆铃表示,县府早在2010年依据地籍清理条例尝试还地于庙,但于法不合,去年7月在国产法50条找到「赠与寺庙办法」,终于突破法令,经县府提案赠与天后宫土地,去年12月经议会通过,今年4月8日行政院同意处分,县府完成土地分割作业,今天由饶庆铃亲到天后宫颁送土地权状,由董事长林有德代表接受。
台东县长饶庆铃颁送土地权状,天后宫将可合法化。(庄哲权摄)
天后宫将此事视为庙史大事,将开基妈祖圣像移驾到广场见证,并在广场举办盛大的受赠典礼,台东地方各界及台湾多处友宫到场观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