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使用权社宅好吗
(图/本报系资料照)
内政部为促进多元化管道社会住宅供给,目前正着手研议「使用权社宅」,分为民办及公办两种模式,使用权期限为20年,提供2种缴纳方式,一次付清权利金以20年市场租金总额8成计算,或分期付款为首付权利金3成,其余分20年缴纳(约市场租金7成)。虽相关细节尚未确认公布,政府需审慎思考是否值得推动此社宅政策方案。
现行政府兴办社会住宅,一般户以市场租金价格8折定价,每次租期3年,最长续租至6年,经济社会弱势户则可享租金分级补助,最长续租至12年。研拟中的使用权社宅则提供20年不涨租金的长期租屋方案,比一般租屋或社宅可能面临几年就租约到期调涨租金,因此使用权社宅的每年租金相对较低。而此方案需先支付权利金,不论一次付清还是首付3成方式,对年轻人能否负担仍是个疑问。
政府也有提供地上权住宅,由政府(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设定地上权,由地上权人兴建住宅并分户销售,民众持有土地地上权及建物所有权。民众虽然以支付地上权权利金(约市价7成),不用付房租,可居住房屋50至70年,惟仍需缴地租(约地价3.5%)。另外地上权住宅在银行贷款方面较为不利,贷款成数或年限均低于一般房贷,利率却更高,且在市场流动性差较难转手出售,到期后,除了所有付出付诸流水。
地上权与使用权住宅虽然是比所有权住宅价格低,仅可以说是在高房价下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因为目前使用权与地上权住宅多落在5到7成的房价,但在台湾合理的使用权与地上权住宅价格应该落在2成至4成的房价,否则是不值得购买的。
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住宅政策,以期缓解高房价带来的居住压力。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社宅的供给量仍远不足以满足居住需求。建议政府应优先将资源投注于扩大社宅的供给量,并建立社宅长期租约制度,提供经济弱势户稳定且可负担的居住环境,待社会住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考虑推行使用权社宅。
由政府带动推动使用权社宅与地上权住宅,应为民众负起理财规划的责任,譬如需以使用价值(而不是资产价值)及民众负担能力订定合理租金价格,且需要更有思维,譬如借鉴参考新加坡组屋机制,将所缴租金转为头期款,并提供优惠房贷,协助民众购屋,如此才是真正对民众有利的居住协助政策。(作者陈明吉为国立政治大学财务管理学系教授、黄琼莹为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信义不动产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