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创举政府推使用权宅

社会宅、地上权宅、使用权宅比较

为实现居住正义,内政部将结合财政部、金管会等跨部会推出使用权宅的住宅新选项。据财政部透露,已在盘点面积1,000平方公尺(约302.5坪)以下的地上权土地,考虑由政府兴建使用权概念的住宅给一般民众,但因涉及住宅法修订,农历年后内政部会找跨部会讨论。

知情人士透露,未来兴建完成,不是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种使用权付费概念,会明订最低使用年限,但不会限制最长年限,至于付费机制,仍在规划中。

依内政部初步构想,使用权住宅不排除定义为社会住宅类型的一种类型,但社宅明订只租不售,一旦要用「社宅」角度认定,未来需修《住宅法》放宽社宅定义,不限只租不售。官员说,一般民众出租社宅最长6年,短期内较难放宽,因此拟再提供一项「住宅」的新选择。

财政部官员表示,这项新住宅主要提供经济能力高于社宅租户、但又买不起一般住宅民众的购屋需求,「是使用权住宅」,非地上权住宅。知情官员说,这种新模式,有家的归属感,自主性高,弹性也大,且可自行装潢,未来使用年限倾向只订最短年限,太短对家的归属感没有意义,至于上限则采弹性自由,不限只有20年,要住30年、50年都可以,房子使用年限多长就可住多久,「不需要用房子把人绑住」。

财政部指出,这项使用权住宅原则由国家来盖,才不会有营建成本再灌注进去,影响价格。至于土地选择,目前锁定1,000平方公尺以下标的,主因1,0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上权土地多用于标租,且仍以都会区为主,但地点可能「远一点」,用(交通)时间来换取价格空间。

至于使用权住宅采出租或出售?内政部高层表示,「既非出租也非出售」,是一种使用权即债权概念,未来不一定是缴权利金,但一定要付费才能使用;至于付费机制,有多元逻辑仍在评估。知情人士说,这项构想是参考各国住宅政策经验及方案,且属台湾独创概念,既要市场化又要合宜,由于十分复杂,使用权宅营运系统及背后风险财务,还有如何操作,都还在厘清构思中,需1~2个月研商才能具体化。一旦推出,对市场应会十分抢手,但如何扩大供给?年限如何订定?都要有不同的配套措施搭配。

据了解,比较确定的是,取得使用权宅未来不得再进行买卖和赠与继承,也会订有排富条款。据了解,目前倾向由财政部提供地上权土地,由住都中心负责兴建营运,之后委由政府透过包租代管方式建立使用者退场机制。

官员解释,有人用20年使用权宅来说明,主因从小孩出生至20岁成年,可能就可换房子,有其他选择,20年定位是提供不同人生阶段的人能有「阶梯式的选择和弹性」,但实际居住年限不会绑住20年。